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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什么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不服征收征用决定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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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