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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公证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公证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交通事故委托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公证应当向委托人住所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的,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才能有效;
    3、委托是与人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含义,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办理交通事故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交通事故委托书公证
    在处理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时,如果伤情影响被伤害者意思表达,为正常处理事故后续的责任认定及相应的赔偿事宜,交管部门一般会要求由受害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指定某一人(如兄弟姐妹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受托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及其他赔偿事宜。在办理上述《授权委托书》时,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证据资料:
    1.受害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有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代为申请,但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所有到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受害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父母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村民委员会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公证员根据情况,酌情要求提供受害人伤情证明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委托内容仅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赔偿的沟通及赔偿金的领取,不涉及赔偿金的分配事宜。涉及赔偿金的协议及赔偿金分配事宜可以另行申请办理协议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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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4 5: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