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皖;若确需来(返)皖 ,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所在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告,积极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凡从国内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省内目的地后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措施。 外省来宣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