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鉴定人的证言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证言是否具有口头证据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鉴定人在庭审中作证,其证言经过法庭对其身份、专业性等方面的审查,可以作为口头证据使用;但如果鉴定人未出庭作证,其书面鉴定意见需要在庭前提出并由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作为口头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证人证言应当当庭作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证人证言应当当庭作出,如果当事人对其证言提出质疑,证人可以根据要求在庭审过程中说明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涉及技术性问题和认定难点的,可以请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