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具体保管期限为: 1、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2、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3、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 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档号编制原则: 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档号编制方法 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