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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规定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释义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具体保管期限为:
    1、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2、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3、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
    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档号编制原则:
    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档号编制方法 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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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