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必须由律所发是吗 |
释义 | 律师函必须由律所发。 因为律师函的撰写主体就是律师。写律师函时应写明函告对象、事情经过哦、违反了哪些具体规定、诉求等内容,律师函的用词应精简准确,语气严肃庄重、行文通顺,律师函能起到催促对方履行义务、和解协商等作用。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发出的,律师函通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师事务所地址。 律师函的作用: 1、调查求证律师在日常业务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些情况,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解决; 2、和解作用; 3、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综上所述,律师函必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签发,还需要律师签字,普通的催款函,当事人自己也可以签发。律师函更正式、严肃、严谨,能产生一定的威慑性,建议优先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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