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自己被追尾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追尾但没有痕迹要赔偿吗 发生车辆追尾事故的话,一般情况都是后车的责任,如果前车被追尾,导致车辆受损或车内人员受伤,可以向后车驾驶员或车主索要合理赔偿。如果车辆没有受损、车内人员没有受伤,则不用赔偿。通常情况下同车道内追尾,会以后车全责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应该报警处理,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准,后续双方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由责任方支付赔偿,如果不足部分在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三、追尾责任划分标准具体是什么 追尾责任划分标准具体为:在前车正常行驶的情形下,被后车追尾,一般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应以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