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