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父母的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 2、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3、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4、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5、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房屋继承权利的丧失是指继承权人有以下情况时,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父母死亡继承房产需要的手续首先是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次是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最后是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继承人不能处分房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