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首先谢邀,先说明属于您父亲的遗产部分,房产证登记的是父母名字,具体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以登记来看,先将属于母亲的份额分割出去,剩余部分是属于父亲的遗产,该部分的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您的爷爷、母亲,您本人,以及您是否还有兄弟姐妹来参与分割,但是继承开始尚未分割的情况下,您的爷爷去世后,发生转继承,由您爷爷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您的姑姑、叔叔、大伯(大伯和大伯母的继承条件也有所不同)有权参与分割,房屋要过户到母亲名下,需要其他有权参与分割的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想要其他人放弃该权利只能与之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确有继承权,若没有发生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也不能要求他人放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