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和还贷款,且该房写有男方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即使男方结婚后,仍由其父母负责还贷的话,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若婚后还完贷款,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的话,那么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男方父母付首付和还贷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归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