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联企业独立交易原则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各方应该像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一样,自主决定交易对价和交易条件,交易应当是基于市场价格的公平、自愿、等价交换。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公平性和真实性,避免一方通过关联关系牟取不当利益或者承担不合理风险。 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交易应当基于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应当基于公平市场价格,反映真实的交易价值; 2、交易应当自愿: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是自愿的,不存在强制或者压迫的情况; 3、交易应当等价交换: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是等价的交换,交易价格应当反映交易的实际价值; 4、交易应当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符合商业惯例,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联企业独立交易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输送和价值转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