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2、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 5、仲裁庭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