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有: 1,首先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审理的期限是45天,最长不会超过60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 一、因劳动仲裁导致了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那么,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裁决就不会生效。就你所问“从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到现在的误工费该怎么算”,可以理解为不同于前面所述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而是普通意义上的“误工费”。就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以及在法院起诉时,只要当事人未主张普通意义的“误工费”,一般不会主动审、判误工费,而只针对“停工留薪期待遇”进行审、判。就你实际而言,不是你不服裁决,而是公司不服裁决,公司在向法院起诉时不会提出普通意义上班的“误工费”的。 但如果法院真正审理普通意义上的“误工费”的话,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因误工而遭受损害的事实及受损害产生的费用。对此,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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