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 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为了便于理解,举例加以说明: 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现在我们规定15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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