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授予单位是发证单位。教师资格证的发证单位是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校教师资格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高中教师资格证有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幼儿教师及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