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三、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