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范围的概念及特点 |
释义 | 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国内不动产、港口作业和继承遗产纠纷,涉外则包括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协议管辖需满足条件:仅适用于合同纠纷、选择的法院需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需达成书面协议。 法律分析 一、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有什么 1、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有: (一)国内:不动产纠纷诉讼;港口作业纠纷诉讼;继承遗产纠纷诉讼; (二)涉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或者协商选择管辖法院。但有效的协议管辖需符合一定条件: 1、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协议无效。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 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举例来说,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他管辖法院。 5、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和有效协议管辖是民事案件中的两种管辖方式。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国内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以及涉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而有效协议管辖则需要满足合同纠纷的范围,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并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书面合同中达成一致的协议。这些规定保障了公正和合法的诉讼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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