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0幼儿园因疫情教育局退费规定如下: 1、根据2020年国家规定幼儿园,因为疫情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 2、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 具体退费办法为: 1、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退,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15天(含15天)的,退还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 2、幼儿园保教费。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已收取保教费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停园天数以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至批准开园前1日; 3、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已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因疫情停课期间,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每学期按100天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