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安徽滁州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包括旱地、水田、菜地的平均补偿金额以及征收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平均补偿金额,分别为每亩5.3万元、9万元、15万元、13.8万元和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亩2.1万元。 法律分析 安徽滁州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如下: 1. 旱地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为5.3万元; 2. 水田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为9万元; 3. 菜地的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结语 以上是安徽滁州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征收用途,补偿标准有所不同。旱地、水田和菜地的平均补偿金额分别为5.3万元、9万元和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和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5.8万元、13.8万元、13.6万元和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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