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每个月都要去劳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判缓刑的人员法律上称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必须服从当地司法局的监管,每月定期到当地司法局(或司法所)集中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等,离开本辖区的要先履行请假手续。对不服从管教的人员,将被移交检察机关进行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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