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尸体的处理规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一、勘验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1、现场勘验 (1)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 (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2、物证检验 (1)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2)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尸体检验 (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 4、人身检查 (1)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侮辱被检查人的人格。 (2)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人身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盖章。 二、尸检时间一般应在死后几个小时内执行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1、法医说需要45天,说明在做病理检验,需要做切片等复杂工作;2、报告没出来值钱,建议不火化,就怕出现你说的情况,有质疑;3、不知道是的哪方对她的死因有异议?导致需要尸体病理检验呢?抑或是警方对她的死因有怀疑?4、建议等报告出来火化尸体,免生后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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