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产权车位: 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2.公摊车位: 已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不能出售,买方也无法拿到产权证; 3.人防车位: 产权归国家,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