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 新生儿户口落在哪里 |
释义 | 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孩子户口可以跟爸爸或者跟妈妈。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总结: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是能落户的,可以选择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户籍登记制度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户口的办法: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且一般自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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