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
释义 | 在十字路口支道的一方车辆没有让具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先行的,则这方是负全责的。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看这两条路是否有主干道之分,如果有主干道的标志,就应该让主干道车先行,没有让主干道车辆先行的一方应该负全责。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一般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一般过错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十)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未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 (二十一)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二)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二十三)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四)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五)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六)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七)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三)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四)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三十五)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二、超车时前车突然左转与后车相撞谁的责任 超车时前车突然左转与后车相撞是,左转变道车辆的全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三、倒车角转弯时被撞 交通责任由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确定,一般有个原则是左转让直行。也就是说左转弯的车要避让直行车,直行车优先。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左转弯车已经在转弯过程中,直行车没注意到而撞上左转车,此时应该直行车负责。第二种是如果直行车辆所在的前方路口有让行标识,直行车未让行而撞上左转车辆,此时直行车负全责。第三种跟第二种类似,就是直行车闯红灯而与正常按照信号灯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第四种是在无交通指示的路口,要按照右侧先行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还是转弯,都是右侧来车优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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