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居民医保怎么交 |
释义 | 办理方法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社保局关系股办理;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 ②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 ③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④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四)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参保资料。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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