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是否受限制 |
释义 | 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交易的房屋,有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的限制交易情形。 2、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则要看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3、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要交易,需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一、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卖房者”非房主;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物管费用未结清;一房二卖等。 二、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是必须是承租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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