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条款是否能产生合同效力 |
释义 | 要约条款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依据受要约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按规定作出承诺的,要约条款成立,产生合同效力。 一、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合同成立。法律未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出规定,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二、要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三、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生效后要约人受要约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拘束,此时要约对要约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其作出承诺时才具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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