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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州农村建房政策2021的新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参考《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法律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的;
    3.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
    4.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原有宅基地,需要调整搬迁的;
    5.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迁建的;
    6.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要迁建的;
    7.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用地,其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3)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3人及3人以下的农户80平方米以内;4人及4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标准。
    2.宅基地面积计算。
    (1)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申请。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填写《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
    2.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3.上报。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
    (四)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2.《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婚姻状况材料(申请人提供);
    5.对另行选址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的,需提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退出现有宅基地协议。
    《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
    (三)农村住房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农村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需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依法批准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
    2.不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
    3.不占用高压供电架空线走廊,符合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距离,符合河道防洪、泄洪退让距离,符合各类工程管线安全退让距离;
    4.建筑面积、高度、风貌、色彩以及采光、通风等要求,要符合规划要求及建房相关技术规定。
    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六)执行农村住房技术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各市(州)、 县(市、区、特区)应在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尚未制定的,按照下列技术要求执行:
    1.层高:农村住房底层层高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应超过3..3米。
    2.间距:住宅前后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前后间距应与前面建筑的遮挡高度(即前面建筑檐口高度与后面建筑地坪之间的高差)比不低于1 : 1 ,非南北向平行布置可进行适当折减,最小间距与前面建筑的遮挡高度比不低于0.8: 1。
    住宅山墙间距:农村住房建设鼓励采用联排建和共用山墙等方式建设,联排式建筑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独栋式建筑相邻山墙之间的间距不低于2.5米。
    3.抗震: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本地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
    4.完善配套设施:农村住房应同步配建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集中建房点,给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环卫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5.农村住房建筑物外挑突出部分垂直投影面积不得超出农村宅基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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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