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前,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通过强制执行来追索债务人的财产;如果主债务人财产无法强制执行或未经审判或仲裁,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拓展延伸 诉抗辩权的法律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中对原告的主张提出抗辩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以以各种合法的理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包括事实辩护、法律辩护等。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诉讼程序。被告可以通过诉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然而,诉抗辩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对某些抗辩事由做出了限制或排除。因此,了解诉抗辩权的法律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对于参与诉讼的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诉抗辩权是被告在诉讼中对原告主张提出抗辩的权利,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被告可以以各种合法理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包括事实和法律辩护。诉抗辩权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诉讼程序。了解诉抗辩权的法律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对于参与诉讼的各方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