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不能作废了,但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让对方提交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经对方税务局批准后,传递给贵方,再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一)无法认证。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