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欺诈发货标准应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视为五百元。 虚假发货情形有哪些 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包括转运后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直邮商品、直供商品是72小时),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的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揽件信息(若同一物流订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2、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活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订单号发货; 3、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营者在提供商品过程中有虚假发货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承受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通常为消费者所购买商品价款的花费的三倍,如果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满五百元的,法律规定为五百元。故赔偿标准应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视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