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对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专人负责立案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笔录,现场踏勘;
    (3)执法人员应当为调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有关技术和业务秘密;
    (4)提出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查;
    (5)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审批,做出相关处理;
    (6)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7)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环保部门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8)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
    (9)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0)如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适用简易程序的步骤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查明违法事实确凿;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量罚,应当属于当场处罚范围;
    (4)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交款时限和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和途径;
    (9)对于应当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
    除上述情况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应要求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
    (10)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两日内交至所属执法机关,执法机关应在两日内交付指定银行。
    (11)将当场处罚决定事项报所属执法机关备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的行政机关,有权责令造成环境被污染、生态被破坏的单位、个人承担支付罚款等的行政处罚,但是作出处罚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否则违规制定处罚决定书者可能会受到降职、处分等的处分。
    一、行政处罚不交罚款后果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