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又称可研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是用于投资项目政府审批,立项以及申请政策扶持时的必备专业评估文件,专业性强,一般企业需要聘请专门的咨询公司代写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①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③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⑤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2、建设部门规划意见: 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3、国土部门用地意见: 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4、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节能部门节能评估意见 6、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7、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 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①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 ②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③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⑤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