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能够申请公租房 |
释义 | 一般状况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主城区作业的本市无住宅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宅困难家庭,在大中专院校及职校结业后作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作业的无住宅人员,都是能够请求公租房的,也叫公共租借住宅。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收入标准是指:独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越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要素的改变定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月收入包含薪酬、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作分红、津贴、补助、养老金、其他劳作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含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对于那些确定自己满足申请条件的责任主体,可以在整理齐全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证据之后,向司法机关提交能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证据,一般来说,只要证据齐全,都是会被受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