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雄安新区拆迁赔偿标准调整 |
释义 | 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每处宅基地5万元补助及奖励。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法律分析 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每处宅基地5万元补助及奖励。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法条参考: 《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第十三条下列情形给予补助及奖励:(一)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每处宅基地5万元补助及奖励。(二)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的,按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0%认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停产停业、搬迁过渡综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第十条#160;被征地村全部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土地按时征收奖。但宅基地按时征收奖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不予奖励。第十八条#160;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资金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屋之日起,7日内一次给付到位。 结语 根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每处宅基地将获得20万元的综合补偿。对于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以确定补偿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将额外获得每处宅基地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将按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资金将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屋后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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