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承揽合同的履行地 |
释义 |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原则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标的物类型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货币给付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或履行义务方所在地确定履行地;如果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包括质量要求、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和履行费用的确定。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地这样确认: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所以呢,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则以约定地点为准;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争议标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履行地确定方式。对于给付货币的争议标的,履行地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准;对于交付不动产的争议标的,履行地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对于其他标的,履行地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准。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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