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回购股份可能产生的不利之处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股份回购可能产生的不利之处有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结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有可能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产生大幅波动而影响到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撤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 二、公司欠债股东的财产会不会被冻结 公司欠债的,一般不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公司的股份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公司欠债也可能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签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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