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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士执业上岗证丢失,如何补办?
释义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
    1、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丢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持证人在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公布的报纸原件。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以下材料:
    (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在省外或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c.取得护士资格公告文件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四、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护士岗位证明原件(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士岗位);
    5、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交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六、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前半身彩色照片。
    暂停注册两年以上或者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拟录用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每人包装一个纸质档案袋,便于集中审核和归档。
    二.补办程序:
    三、拟录用单位进行初审。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注:各种材料应使用A4纸;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申请表上的所有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得更改。
    四、输入信息。失去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的,单位必须进行信息录入。
    5、由拟录用单位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6、新证书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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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