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戒毒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包括留置盘问、行政传唤、管束或约束身体、扣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等);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扣押财物(对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