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纳税的纳税期限有不同的种类,分别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等。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