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载货汽车通行三环线区域内(不含三环线)所有桥隧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1.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及隧道内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 2.高架桥及除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外的跨江、河、湖桥梁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部分允许通行的高架桥除外)。 3.部分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以施工期通告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