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注意些什么?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注意以下事项: 1、购买的商品房产权一定要清晰,最好不要购买有产权问题的商品房,购买前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详细约定交房条件; 3、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买房子签合同的陷阱都有哪些 买房子签合同为了避免陷阱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二、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什么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