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
释义 | 行政复议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一、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是怎样的 (一)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 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二)级别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 (三)地域管辖。指同级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该机关或组织只能受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立案。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决定立案的,先应填写立案单,然后报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并由其确定承办人员。 (二)查证。指对房地产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包括传唤、传讯、取证三个步骤。 (三)审议。分为以下步骤: 汇报案情,即由承办人员向参加审议的人员汇报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审查,即由审议人员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评议,审议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分析认定;确定处罚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呈报审批。 (四)裁决。呈报的处罚意见获得批准的,要制作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员向被处罚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 (五)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届满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告生效。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处罚人如果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执行也不上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情节会上升一个倍。行政处罚不是以处罚为主,只要可以积极的改正,认罚就可以没有什么大问题。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是警告或者是罚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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