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提取公积金材料需要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的证明材料、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等。退休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就是申请人的退休证明和材料等。 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材料有什么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退休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