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员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时,以契税发票金额确定房屋价值,并结合房屋建筑面积、建成年龄和价格部门批准的房屋交易涉税价格确定贷款金额和提取金额; 2、职工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住房条件面积55㎡以下自住房需要使用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家庭无房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收据、网上备案表等资料,提取公积金或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住房,购买小公寓、小户型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涉及财产分割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4、房屋共有产权人、共同还款人在购房、提取、申请贷款时,仅限于直系亲属。还款时,先提取主贷款人的公积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 5、在本市或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已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异地购房,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异地工作的单位证明材料或户籍证明; 6、职工家庭因建设、改造、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原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材的发票; 7、职工以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还限制其公积金的使用,2年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参与虚假提取和贷款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