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淮南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七)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九)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淮南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本条第二、三、四、八、九项规定的,应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符合第1、六、七、十项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足部分可由家庭成员(只限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符合第1、五、六、七、十项规定条件的,提取金额至佰元整。 法律依据 上海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