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黑户口的办理流程及需要多长时间。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户口被盗或遗失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二、户口的重要性。户口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