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空意外险有效期几天 |
释义 | 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是不好说的,因为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是投保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的,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1天,那么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就是1天;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7天,那么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就是7天;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15天,那么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就是15天,所以航空意外险具体的保险期需要以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保险期为准。 目前,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可以选择的天数有1天、3天、7天、15天、30天、90天、180天和365天。 因此,若是经常坐飞机出差,那么投保人可以购买一年期的航空意外险,也就是选择365天的保险期限就好了。若一年只是偶尔或者一年基本只坐一次两次飞机,那么投保人可以选择保险期限比较短的航空意外险。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航空意外险是保险期限越长,保费越便宜,保险期限越短保费越贵,所以经常坐飞机的人是不太适合购买保险期限比较短的航空意外险的。 法律依据: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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