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开。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 身份证 》、《户口簿》; 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